一、总 体 要 求


1、考生应听取指导老师意见,对照曲目要求,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考级级别。建议注重全面的基础训练(技术和艺术),不仅各级所列的内容都要学好(有的专业仅仅是考题),而且还应补充适当的曲目,以利学生真正掌握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的方法,达到提高素养的目的。





2、除小军鼓和规定允许看谱的曲目外,所考曲目一律背谱(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可例外)。





3、报考哪个级别,只考那个级别的曲目,不得高或低于本级别的曲目。





4、考生应准备全部规定应考曲目,不得缺项。考级时,评委可要求考生演奏(唱)全部或部分曲目,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(唱)。





5、考生应参照乐谱上标明的速度、表情记号演奏(唱),特别是速度不能差别太大。





6、关于“演奏级 ”:①原则上仅在北京本院设有考场,报名时必须持有我院九级证书。②原来要求考两次的专业一律改为仅考一次,具体内容请看各专业要求或网站。





7、有关报考专业项目及《音乐基础知识》考试要求:按各考点简章要求执行(简章应获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批准)。



二、各 专 业 具 体 要 求


A、手风琴: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(南海出版社)



考级要求:音阶与琶音:所列各调必须练习,由评委抽考;练习曲、复调乐曲(第1级无)、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各1首,由考生在本级曲目中自选;6级以上增加视奏(具体要求请看乐谱);7级以上可增加自选1首代表考生演奏水平的乐曲片段(二分钟左右);9级及演奏级增加配伴奏,具体要求: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,由考生配伴奏。第一遍配左手伴奏,第二,三遍稍加不同变奏(左右手均可)。


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音阶与琶音、练习曲、复调乐曲、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各1首,由考生在本级曲目中自选,另加配伴奏(要求同9级)。



B、 钢琴:两套教程:旧教程(灰色六册1—9级)与新编教程(黄色三册1—9级及演奏级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不能混用。



基本练习考级要求(新、旧教程):

一级:C – a,G – e,D–b音阶(分手弹奏),主三和弦琶音(分手弹奏)

音  阶:分手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60   

琶  音:分手弹一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52

二级:G – e,F –d,D–b音阶,主三和弦琶音(分手弹奏)。

音  阶: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63   

琶  音:分手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72

三级:F –d,D–b,A–升f音阶,主三和弦琶音(分手弹奏),半音阶。

音  阶:双手同向弹三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63   

琶  音:分手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72

半音阶: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60

四级:D–b,降B–g,A–升f,G – e音阶,主三和弦琶音,半音阶。

音  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66   

琶 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58

半音阶: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69

五级:降B–g,A–升f,降E–c,E–升c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属七和弦)。

音  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72   

琶 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60

六级:降E–c,E–升c,降A–f,A–升f 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、小调减七和弦)。

音  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84     

琶 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72

七级:G – e,F –d,D–b,A–升f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、小调减七和弦)。

音  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88     

琶 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76

八级:D–b,降B–g,A–升f,降A–f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、小调减七和弦)。

音  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100   

琶 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92

九级:降E–c,降A–f,B–升g,升F–升d(降G–降e)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、小调减七和弦)。

音  阶:双手正、反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108 

琶 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96

演奏级:严格按照教材规定执行(只在北京设考场)。



旧教程考级要求:

1级:练习曲、复调乐曲(各自选1首)、小型乐曲(自选2首,共4首)。

2—9级:练习曲、复调乐曲、大型乐曲、小型乐曲(各自选1首,共4首)。



新编教程考级要求:

1—3级:练习曲、复调、乐曲(各自选1首,共3首)。

4—9级、演奏级:练习曲、复调、大型乐曲、中小型乐曲(各自选1首,共4首)。



C、 电子琴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程(灰色二册)。



基本练习考级要求:

1—6级:按各级要求由评委从下列各调中抽考。

1级:C大调、G大调、F大调、a小调。

2级:G大调、F大调、e小调、d小调。

3级:e小调、d小调、降B大调、D大调。

4级:降B大调、D大调、g小调、e小调。

5级:g小调、e小调、A大调、降E大调。

6级:A大调、降E大调、升f小调、c小调。

7—9级:按各级要求评委从下列关系大小调中抽考一组。

7级:降E大调-c小调、A大调-升f小调、E大调-升c小调、降A大调-f小调。

8级:E大调-升c小调、降A大调-f小调、B大调-升g小调、降D大调-降b小调。

9级:B大调-升g小调、降D大调-降b小调、降G大调-降e小调。

练习曲:1—6级,每级2首中评委抽考1首;7—9各级仅1首必考。

规定曲目:1—6级考生从3首中自选2首,7—9级每级2首,由评委抽考1首。

自选曲目:考生从2首中自选1首



注意:①第7级加试视奏、第8级加试配伴奏、第9级加试即兴演奏。

②除第1级可用单指和弦伴奏外,其他各级必须用多指和弦伴奏。



D、小提琴:两套教程:旧教程(1—9级四册)与新编教程(1-9级一册及演奏级一册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各级曲目不能混用。



旧教程考试要求:音阶与琶音:自选1个调;练习曲: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;

协奏曲、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、(乐队乐曲片段暂不执行)按考级教程中“考生注意事项 ”要求(第六级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2段考级)。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试。



新编教程按各级要求考试,请注意,所考曲目必须背谱。

基本练习:按教程考生注意事项8点要求(全部都考,不得缺。五级中6、三度双音练习可自选Ⅳ et Ⅲ或Ⅲet Ⅱ或Ⅱet Ⅰ考级);

练习曲: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; 

中外乐曲:各选1首(第一级无外国乐曲);

协奏曲:自选1首(2级协奏曲必考第二、三乐章)。

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级(练习曲可自选1首)。



E、声乐:分成人组和儿童组。均按我院声乐考级曲目要求进行。

   考级要求:

 成人组:最高为8级。报考4级以上须过变声期。

 儿童组:分1—9级。仅限儿童报考(最多不超过14周岁)。



F、二胡: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
考级要求: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


G、琵琶: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
考级要求: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


H、扬琴: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
考级要求: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


I、古筝: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
考级要求: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除九级练习曲和演奏级外,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


J、笛子: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
考级要求: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


SN、唢呐: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海外版曲目考级。

考级要求: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


SH、笙: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
考级要求: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。



ZR、中阮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
考级要求: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


L、大提琴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大提琴考级教程。

  考级要求:各级三套曲目(9级有四套)各套曲目不可混用。每套分⑴音阶与琶音(八级以上必考双音);(9级及演奏级的单、双音阶与单音琶音考级时可只演奏三个八度);⑵练习曲;⑶乐曲; ⑷奏鸣曲(三级以上);⑸协奏曲(三级以上);⑹视奏:乐队乐曲片段(四级以上,暂不执行)。考生从中自选1套考级(必须演奏该套曲目中指定的全部曲目)。(九级第四套中的协奏曲如演奏全部可免考本套中的奏鸣曲)。


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音阶与琶音、练习曲、乐曲、奏鸣曲、协奏曲共5项内容,有三套曲目供考生自选一套考试,第6项乐队乐曲片段由评委现场指定(暂不执行)。



M、单簧管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单簧管考级教程。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。

  

考级要求:①音阶和琶音:每个调,包括音阶与琶音两种形式,考生均要吹奏;②练习曲:所列曲目均须练习,考级时由考生自选2首带*标记的练习曲;③乐曲:考生自选1首;④乐队乐曲片段;从第5级起由考生从本级曲目中自选1段考级(暂不执行)。




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音阶与琶音:24个大小调(抽考2—4个调);自选本级中带*标记的练习曲1首;中国乐曲:自选1首;外国乐曲:自选1首;乐队乐曲片段:抽考1条(可看谱,暂不执行)。



N、长笛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长笛考级教程。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。

  

考级要求:①音阶与琶音:(连音、吐音,背谱);②练习曲:自选2首(要背谱);③中国乐曲:(背谱);④外国乐曲:自选2首(其中1首背谱);⑤乐队乐曲片段(可不背谱,暂不执行)。



O、小号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小号考级教程。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。





考级要求: ①音阶与琶音:所列各调均须练习,考试时评委抽考1首大调或1首小调;②练习曲:考生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。③中外乐曲:考生要在所报级别中自选中外乐曲各1首。④乐队片段:书中难度稍大的E调、降E调小号均有移成降B调小号的乐谱。考生应学会简单的移调,有条件的学生也可用C调小号或移调吹奏。考级时由考生自选1段,再由评委抽考本级中的1首或1段(暂不执行)。

  
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音阶与琶音(评委抽考1个大调或小调);

练习曲:考生自选带*标记的1首;中外乐曲(自选各1首);乐队片段:由评委抽考首或1段(暂不执行)。



P、小鼓:按中央音乐学院小鼓考级教程要求进行(可不背谱)。



考级要求:1、基本练习:按考级教程目录中的要求进行2、练习曲:按考级教程目录中的要求进行。



Q、萨克斯:两套教程:旧(灰色)与新编教程( 蓝色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不能混用。

  

旧教程考级要求:①音阶与琶音(连音、吐音):考级时1—3级自选本级中1个调;4—8级自选本级中1个大调、1个小调;9级抽考1—8级中的大、小调各1条。②练习曲:自选1首带*标记的练习曲。③乐曲:1、2级自选本级中的中、外乐曲各1首;3—6级自选本级中的乐曲2首(奏鸣曲和协奏曲可选一快、一慢乐章);7—9级自选乐曲1首(7级协奏曲可选一快、一慢乐章,小奏鸣曲须演奏4个乐章;8、9级奏鸣曲、协奏曲需演奏所列全部乐章)。



新教程考级要求:按考级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:① 基本练习(连音、吐音):1—8级自选本级中1个大调及其关系小调,9级由评委抽考。②练习曲:自选1首带*标记的。③外国乐曲:自选1首完整演奏,不可删减某个乐章或某个乐段。④中国乐曲:1—7级自选1首完整演奏,不可删减某个乐章或某个乐段;8—9级可选择1个乐章。⑤演奏级:完整演奏一部巴罗克风格改编作品,一部古典风格作品及一部中国作品(共3首)。



R、圆号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圆号考级教程。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。



考级要求:①音阶与琶音:考级时,自选本级所列的关系大小调1组。自第7级起,增考属七、减七分解和弦各1条。②练习曲:所列曲目均应认真练习,考级时,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(其中1首必须带*标记)。③外国乐曲:自选本级中1首。④中国乐曲:自选1首。⑤乐队乐曲片段:从第4级开始,由考生在本级所列曲目中自

选1段(暂不执行)。



S、低音提琴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低音提琴考级教程。



考级要求:①音阶与琶音:考生自选1个大调或1个小调演奏。②练习曲:所列曲目均应认真练习,考级时,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。③外国乐曲:考生自选本级曲目1首演奏。④奏鸣曲与协奏曲:从第6级开始,考生自选本级曲目1首,演奏其中之第一、二或第二、三或第三、四乐章。⑤中国乐曲:考生自选本级曲目1首演奏。⑥乐队乐曲片段:从第5级开始,由考生在本级所列曲目中自选1段(暂不执行)。



T、长号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长号考级教程。



  考级要求:①音阶与琶音:除第5、6级自选大小调1组外,其他级别由评委从该级别所列调中抽考关系大小调或同名大小调1组。②练习曲:所列曲目均应认真练习,考级时,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(其中1首必须带*标记)。③中国乐曲:1—3级考生自选本级曲目1首。④外国乐曲:1—3级考生自选本级曲目1首。⑤A组乐曲:4—9级考生自选本级所列曲目1首。⑥B组乐曲:4—9级考生自选本级所列曲目1首。⑦乐队乐曲片段:从第6级开始,由考生在本级所列曲目中自选1段(暂不执行)。


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音阶与琶音:由评委从7、8、9级所列音阶与琶音中抽考大、小调1组;练习曲:自选带*标记的1首;A组乐曲自选1首;B组乐曲自选1首(全部);乐队乐曲片段:自选1段(暂不执行)。



U、 中提琴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中提琴考级教程。



考级要求:音阶与琶音:所列各调均需练习,考级时自选1个调;练习曲:所列各条均需练习,考级时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; 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:自选本级中各1首;奏鸣曲、协奏曲、(乐队乐曲片段暂不执行):按考级教程中“考生注意事项”的要求。




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音阶与琶音:仅1个调(双弦换指八度和十度可免考);练习曲:自选1首(可不带*标记);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:自选各1首;奏鸣曲与协奏曲:自选奏鸣曲第一、二段或第二、三段或哈罗尔德在意大利;乐队乐曲片段:评委抽考(暂不执行)。



V、双簧管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双簧管考级教程。

  

考级要求:⑴音阶与琶音:所列各调均须练习,考级时,考生自选1组大小调演奏;⑵练习曲: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;⑶乐曲:①中国乐曲:必须演奏(各级1首,6级两首)②外国小型乐曲:必须演奏(6级无)。③外国大、中型乐曲:考级时,协奏曲或奏鸣曲,含3个乐章的,考生可自选第一或第二、三乐章;含4个乐章的,可自选第一、二或第三、四乐章;含5个乐章的,可自选第一、二或第三、四、五乐章演奏。⑷乐队乐曲片段:从第5级开始,考级时,由评委指定一段演奏(暂不执行)。



W、大管:两套教程:旧(灰色)与新编教程(色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均可使用,但各级曲目不能混用。




旧教程考试要求:音阶与琶音:按谱例演奏,由评委抽考;练习曲:自选2首带*标记的练习曲;乐曲:外国乐曲共演奏2首,第1—4级演奏1首带*标记的,另1首自选,从第5级开始,2首均须带*标记,(重奏乐曲考生只演奏第1声部);中国乐曲:演奏1首带*标记的;乐队乐曲片段:从第5级开始,由评委指定1段演奏(可看谱)(暂不执行) 



  新教程考试要求:音阶与琶音:用连音和吐音按谱例演奏,由评委抽考;练习曲: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的);外国乐曲:a、小型乐曲自选1首,b、大型乐曲(奏鸣曲或协奏曲)含有3个乐章的可选第一或第二、三乐章,含有4个乐章的可选第一、二或第三、四乐章;中国乐曲:必须演奏;乐队乐曲片段:6级(含)以上自选1段(暂不执行)。



Z、数码钢琴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程。



  考试要求:基本练习:各调均需练习,考试时由评委抽考;自选1首技巧性练习曲;自选1首复调或大型乐曲;自选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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